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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香港签证/进入许可、中国澳门签证
2018-10-28 08:00

香港特区签证/进入许可、澳门特区签证须知

    香港特区进入许可(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者)

一、免办进入许可情形过境香港

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,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(或地区),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,可免办进入许可并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,可不出示联程机票。

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,自内地前往第三国(或地区),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居留证件(如永久居留、有效工作、学习签证等),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。

二、需申办进入许可情形

(一)过境香港并拟停留超过7天;或

(二)短期赴港(非过境),或赴港目的为学习、受训、工作、演出、举办展览等;或

(三)居于海外持中国护照者,返回内地后如需赴港(非过境);或

(四)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(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)。

三、申请方式、申请材料

(一)申请方式:

1.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;或

2.向使领馆递交申请(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)。

(二)申请材料:

1.护照: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、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;

2.申请表及照片:填写香港签证/进入许可申请表格,提交1张护照照片;

3.申请人在新西兰的居留身份证明(如:永久居民、居民、工作、学习签证等,如系电子签证,请提前打印);

4.根据访港目的,提供证明文件(具体要求,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)。

请注意:

(一)取得进入许可的中国公民可从内地或境外进入香港。

(二)香港特区居民、澳门特区居民、台湾居民前往香港有关规定,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。

香港特区签证

一、免办签证情形

(一)过境香港【直接过境(不出机场)和普通过境(出机场)】

1、大部分国家人员直接过境(不出机场)无需办理签证;

2、包括新西兰公民在内的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过境无需办理签证。

注: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。

(二)入境香港

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(名单及免签安排,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),以访客身份赴港无须办理签证。

请注意:

(一)“访客”指短期赴港者,目的为一般公事访问、商务活动(从事商贸活动、考察、签约等)、开会、学术交流、比赛、探亲、旅游等,但不包括学习、受训、工作、演出等目的。

(二)新西兰公民以访客身份赴港,可免办签证,在港停留90天。

二、需申办签证情形

(一)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以访客身份在港停留欲超过免签停留期,或赴港目的为学习、受训、工作、演出、举办展览等;

(二)不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过境或入境香港。

三、申请方式、申请材料

(一)申请方式:

1、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;或

2、向使领馆递交申请(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)。

(二)申请材料:根据访港目的,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和提供证明文件。具体要求,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

四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

地址: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,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。

Immigration Tower, 7 Gloucester Road, Wan Chai, Hong Kong

电话:852-28246111

传真:852-28777711

网址:http://www.immd.gov.hk/

咨询邮箱:enquiry@immd.gov.hk

澳门特区签证

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前往澳门

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外国有效居留证或外国有效签证,可免办入境许可在澳门停留7天。如需延长停留期,可于所持在澳门逗留许可到期前5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,延期最多为90天。

注:如需了解更多,可查询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网站,或拨打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咨询电话:00853-28725488。

持外国护照前往澳门

一、免办签证情形

目前,新西兰、澳大利亚、英国等79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。其中,新西兰公民可在澳门停留不超过3个月。

如需了解更多,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

二、需申办签证或入境许可情形

除上述享受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的79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外,其他外国公民进入澳门,可采取如下方式:

(一)在抵达澳门时,现场即时申办“入境许可”(俗称“口岸签证”);

注:自2010年7月1日起,孟加拉国、尼泊尔、尼日利亚、巴基斯坦、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,必须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澳门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,不可通过入境许可(俗称“口岸签证”)方式申办赴澳。但其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官员及其家属,凭其所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、领事官身份证和行政技术人员身份证,可在澳门申办入境许可(口岸签证)。

(二)通过其在澳门的代理人向澳门出入境事务厅提前申办“入境及逗留许可”;

(三)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澳门特区签证。

如需了解更多,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

三、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澳门签证

(一)申请材料

1.护照: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、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;

2.签证申请表及照片:填写澳门签证申请表格,提交1张护照照片;

3.申请人在新西兰的居留身份证明(如永久居民、居民、工作、学生签证等,如系电子签证请提前打印);

4.根据访澳目的,提供证明文件。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。

(二)原则上,相关申请均须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审批。

四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

地址:澳门氹仔北安新镇土区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外国人事务警司处

电话:00853-88970601,00853-88970602,00853-28725488

传真:00853-28726936

电邮:smce@fsm.gov.mo

网址:www.fsm.gov.mo

香港特区签证/进入许可、澳门特区签证收费标准、办理时间、付费方式:

业务种类

收费标准(新西兰元)

办理时间

香港特区进入许可

20/人

4个工作日*

香港特区签证

60/人

4个工作日*

澳门特区签证

60/人

5个工作日*

电讯联络费**

20/人


特急服务***

55/人

1个工作日

加急服务***

37/人

2-3个工作日

*:凡须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审批的申请,一般需时6-8周;须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审批的申请,一般需10个工作日。

**:所有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审批的申请,均须提前交纳电讯联络费,且无论审批结果如何,此费用不予退还。

***:加(特)急服务须经领事官员批准;凡须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申请无加(特)急服务。

****: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,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。

付费方式

申请人到馆取证时现场支付费用。请选择以下方式支付:

    ①信用卡(仅限Master Card或Visa卡);

    ②银行现金卡(EFTPOS);

③银联支付(信用卡、借记卡、云闪付);

④网银转账(ONLINE BANKING TRANSFER);

不接受:现金、银行支票(BANK CHEQUE)、个人支票(PERSONAL CHEQUE)、公司支票(COMPANY CHEQUE)、邮局汇票(MONEY ORDER)以及信用卡卡号付款方式。

如申请回邮服务寄回证件,申请人请在递交材料时提供回邮信封,现场完成银行转账支付相关费用。为便于我们准确核对申请人并及时处理有关证件申请,请申请人务必在相关银行操作页面Particulars栏填入申请人姓名,在Code栏填入申请人取证单号码,在Reference栏填入业务类别(Visa)。

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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